輸油管道選(xuan)用的鋼管、管道附件的材(cai)質(zhi)選(xuan)擇應根(gen)據設計(ji)壓力、設計(ji)溫度(du)和(he)所(suo)輸介質(zhi)的物理性(xing)質(zhi),經技術經濟比較(jiao)后確定。


 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,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9711《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》的有關規定;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,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8163《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》規定的鋼管。


  管道附(fu)件和(he)其他鋼(gang)(gang)管材料應采(cai)用鎮(zhen)靜鋼(gang)(gang)。采(cai)用的(de)鋼(gang)(gang)管和(he)鋼(gang)(gang)材應具有良好的(de)韌性和(he)可焊性。


  當鋼(gang)管儲存、運輸、施工(gong)的環境溫(wen)度或運行溫(wen)度低于0℃時,應對鋼(gang)管和(he)管道附(fu)件(jian)材(cai)料提出韌(ren)性要求。


  液化石油氣管(guan)道及管(guan)道附件(jian),應考慮低溫下的(de)脆性斷裂和運行溫度下的(de)塑性止裂性能。


 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,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/T 47008《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》、NB/T 47009《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》和NB/T47010《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》的有關規定。



1. 鋼制管件應符合(he)下列規(gui)定:


   ①. 冷彎管(guan)(guan)、熱(re)煨彎管(guan)(guan)宜(yi)采(cai)用與直管(guan)(guan)段相同(tong)的(de)鋼級材料制(zhi)作。


   ②. 制(zhi)作冷彎(wan)管(guan)的鋼(gang)管(guan)管(guan)型宜與兩(liang)側連接的直管(guan)段相同(tong),熱(re)煨彎(wan)管(guan)不宜采用螺旋焊縫鋼(gang)管(guan)制(zhi)作。


   ③.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(控軋、冷擴)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,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/T 50253《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》的規定取值。


   ④. 鋼制管件的制造、檢驗、試驗、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2459《鋼制對焊無縫管件》和國家現行標準SY/T 0609《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》、SY/T0510《鋼制對焊管件規范》和SY/T 5257《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》的有關規定。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《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》的規定。



2. 管道附(fu)件設計應(ying)符合下列規定;


   ①. 管(guan)道(dao)附(fu)件應按設計內(nei)(nei)壓力(li)、設計溫(wen)度和(he)最低環(huan)境溫(wen)度選擇和(he)設計,并應按管(guan)道(dao)附(fu)件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外壓、內(nei)(nei)壓、外壓與內(nei)(nei)壓之(zhi)間最大(da)壓差進行核(he)算。


   ②. 管道附件的非金屬鑲(xiang)裝件、填料、密封件,應選擇耐油、耐溫的材料。




 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50.1~150.4《壓力容器》的有關規定。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°,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。


 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50.3《壓力容器 第3部分:設計》的有關規定。


  絕緣接頭、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/T 0516《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》的有關規定。公稱壓力大于5MPa,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。


  輸(shu)(shu)油管道(dao)的(de)剛(gang)度(du)應滿足鋼管運(yun)輸(shu)(shu)、管道(dao)施工(gong)和運(yun)行時的(de)要求。鋼管的(de)外直(zhi)徑(jing)與壁厚(hou)的(de)比值不宜大于100。


  輸油(you)管道應計(ji)算由設(she)計(ji)內壓力、外部載荷和溫度變化所產生的應力,并應使其小于管道、管道附件及所連接(jie)設(she)備的安全承受能(neng)力。



3.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開孔補強應(ying)符合下(xia)列規定(ding):


   ①. 在主(zhu)管(guan)(guan)(guan)上(shang)直接開孔焊接支管(guan)(guan)(guan),當支管(guan)(guan)(guan)外徑(jing)(jing)小于0.5倍主(zhu)管(guan)(guan)(guan)外徑(jing)(jing)時,可采用補強(qiang)圈進(jin)行局(ju)部補強(qiang),也(ye)可增(zeng)加主(zhu)管(guan)(guan)(guan)和(he)支管(guan)(guan)(guan)管(guan)(guan)(guan)壁厚度進(jin)行整體補強(qiang)。支管(guan)(guan)(guan)和(he)補強(qiang)圈的材料,宜(yi)與(yu)主(zhu)管(guan)(guan)(guan)材料相(xiang)(xiang)同(tong)或相(xiang)(xiang)近。


   ②.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,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/3時,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。當進行聯合補強時,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/2。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/3時,不得開孔。


   ③. 當開孔直(zhi)徑小于或等于50mm時,可(ke)不補強。


   ④. 當支管外(wai)徑(jing)大于或(huo)等于0.5倍主管外(wai)徑(jing)時,應(ying)采用三通或(huo)采用全包型補強。


   ⑤. 三通(tong)和主管開(kai)孔宜(yi)采(cai)用等面(mian)積(ji)補強。


   ⑥. 開(kai)孔邊(bian)緣(yuan)距主管(guan)焊縫宜(yi)大于(yu)主管(guan)管(guan)壁(bi)厚(hou)的5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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