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. 裝卸站(zhan)的汽車進(jin)、出口宜(yi)分(fen)開設置,當進(jin)出口合(he)用時,站(zhan)內應設回車場(chang)。


②. 裝卸車場應采用現澆混凝土地面。


③. 裝卸車鶴位與緩(huan)沖罐之間的(de)距離(li)不(bu)(bu)應小于5m,高(gao)架罐之間的(de)距離(li)不(bu)(bu)應小于0.6m。


④. 甲B、乙A類(lei)液體(ti)裝卸車(che)鶴位(wei)與集中布(bu)置的泵的距離不應(ying)小于8m。


⑤. 站內無緩沖罐(guan)時,在距裝卸(xie)車鶴位(wei)10m以外(wai)的(de)裝卸(xie)管(guan)道上應設便于操作(zuo)的(de)緊急切斷閥。


⑥. 甲(jia)B、乙、丙(bing)A類液體的裝(zhuang)卸(xie)車應采用液下裝(zhuang)卸(xie)車鶴管。


⑦. 甲B、乙、丙A類液體與其他類液體的兩個(ge)裝(zhuang)卸(xie)車棧(zhan)臺相鄰鶴位之(zhi)間(jian)的距離不應(ying)小(xiao)于8m。


⑧. 裝卸車鶴(he)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(xiao)于4m,雙側裝卸車棧臺(tai)相鄰(lin)鶴(he)位之間或同(tong)一鶴(he)位相鄰(lin)鶴(he)管之間的距離應滿足鶴(he)管正常操作(zuo)和檢修的要求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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