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(biao)準對應于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)《鍋爐(lu)、過熱器(qi)和換熱器(qi)用(yong)無縫鐵索體(ti)和奧(ao)氏(shi)體(ti)合金鋼管子(zi)》,與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)的一(yi)致性程(cheng)度為非(fei)等(deng)效。
本標準實施后,GB13296—1991《鍋爐、熱交換器(qi)用不(bu)銹鋼無縫鋼管》作廢。本標準與GB13296—1991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∶
1. 修改了(le)標準的適用范圍(wei);
2. 修(xiu)改(gai)了鋼管的尺寸、外(wai)形及重量;
3. 刪除了標記示例
4. 增加了部分鋼的(de)牌號(hao),取消了牌號(hao)1Cr25Ti和0Cr26Ni5Mo2;
5. 明確了鋼管的交(jiao)貨狀態(tai);
6. 修改(gai)了力學性能(neng)和工(gong)藝性能(neng);
7. 提高了渦流探傷檢驗級別;
8. 提高了超聲波探傷檢驗(yan)級別;
9. 修改了組批規(gui)則(ze)要求。
本(ben)(ben)標(biao)(biao)準附(fu)錄(lu)(lu)A和附(fu)錄(lu)(lu)B為(wei)資料性附(fu)錄(lu)(lu)。本(ben)(ben)標(biao)(biao)準由中國鋼鐵(tie)工業協會提(ti)出。
本標準由全(quan)國鋼(gang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hui)歸口(kou)。
本(ben)標準(zhun)起草單位∶四川長城(cheng)特殊(shu)鋼(集團)有限公司、浙江久立(li)集團股(gu)份有限公司。本(ben)標準(zhun)主要起草人∶陳祥(xiang)順、曹勇、趙(zhao)躍鍵、蔡(cai)新強、曹志梁、宋寧秋、邵羽(yu)。
鍋(guo)爐、熱(re)交(jiao)換器用不銹鋼無(wu)縫鋼管
一、范(fan)圍
本標準規定了鍋爐、熱交換器用不銹鋼(gang)無縫(feng)鋼(gang)管的分類、代號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。
本標準適用于鍋爐、熱交換器用奧氏體、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(guan)。
二、規范性引(yin)用文件
下列(lie)文件(jian)中的條(tiao)款(kuan)通過本(ben)標準的引用(yong)(yong)而成為本(ben)標準的條(tiao)款(kuan)。凡是(shi)注日期(qi)的引用(yong)(yong)文件(jian),其(qi)隨后所有(you)的修(xiu)改單(dan)(不包(bao)括勘誤的內(nei)容)或修(xiu)訂版均不適(shi)用(yong)(yong)于(yu)本(ben)標準,然而,鼓勵(li)根據(ju)本(ben)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。是(shi)否可使用(yong)(yong)這些文件(jian)的最新(xin)版本(ben)。凡是(shi)不注日期(qi)的引用(yong)(yong)文件(jian),其(qi)最新(xin)版本(ben)適(shi)用(yong)(yong)于(yu)本(ben)標準。
五(wu)、尺寸(cun)、外形及重量
5.1 外徑和壁厚
5.1.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:6mm~159mm,壁厚∶1.0mm~14mm,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/T17395-1998中表3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。
5.1.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。
5.2 長度
5.2.1 通(tong)常長度
鍋(guo)爐用不銹鋼(gang)管通常長度為4000mm~12000mm。
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~12000mm。
5.2.2 定尺(chi)長(chang)度和倍尺(chi)長(chang)度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。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全長允許偏差為+18mm。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~10mm。
5.2.3 熱軋(擠(ji)壓、擴)鋼管的每(mei)米彎曲度(du)應≤2.0mm/m。
5.2.4 冷拔(軋)鋼管的每米(mi)彎曲度應≤1.5mm/m。
5.3 不(bu)圓度和壁厚不(bu)均(jun)
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5.4 端頭(tou)外形
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,切口毛刺應予清除。
5.5 重量
鋼(gang)管(guan)應按實(shi)際重(zhong)量(liang)(liang)交(jiao)貨。根據需(xu)(xu)方要(yao)求,經供需(xu)(xu)雙方協商也(ye)可按理論重(zhong)量(liang)(liang)交(jiao)貨。
六、技術要求
6.1 鋼的(de)牌號(hao)和化學(xue)成(cheng)分
6.1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2的規定,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。
6.1.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的規定。
6.2 制造(zao)方法
6.2.1 鋼的(de)冶煉方法
鋼應采(cai)用(yong)電(dian)弧爐加爐外精煉(lian)或電(dian)渣重熔法冶煉(lian)。經(jing)供需雙方(fang)協商,也可采(cai)用(yong)其(qi)他(ta)冶煉(lian)方(fang)法制造。
6.2.2 鋼管(guan)的制造方法
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(擠壓、擴)或冷拔(軋)無縫方法制造。
6.3 交(jiao)貨狀態
6.3.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。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,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。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。
6.3.2 凡經整體磨、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(xiu)鋼管,可不經酸洗交貨。
七、試驗方法
7.1 不(bu)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。
7.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。
7.3 不銹(xiu)鋼管其他檢驗項目、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八、檢驗規則
8.1 檢查和驗收
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。
8.2 組批規則
不(bu)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爐(罐)號、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(爐次)的鋼管組成。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∶
a. 外徑D≤76mm且壁厚S≤3mm,400根(gen);
b. 其他規格,200根(gen)。
8.3 取(qu)樣(yang)數量
每批不銹(xiu)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8.4 復驗(yan)與判(pan)定規則(ze)
不(bu)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九、包(bao)裝、標志和(he)質量(liang)證明書
不銹(xiu)鋼管的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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