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適用于熱軋、熱擠壓和冷拔(軋)不銹(xiu)鋼無縫鋼管(guan)。
一、品種
1.1 鋼(gang)管的尺寸(cun)應符合(he)表1和(he)表2的規(gui)定。
注:經雙方協議(yi),可(ke)生產(chan)表1和表2規定之外的其它尺(chi)寸的鋼管。
1.2 鋼管長度:
(1)通常長(chang)度(不定尺):
熱軋鋼管1.5至10m。
熱擠壓鋼(gang)管等于和大于1m。
冷拔(軋(ya))鋼(gang)管(guan):
壁(bi)厚0.5~1.0mm者,1.0至7m。
壁厚大于1.0mm者,1.5至8m。
(2)經(jing)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(gong)應定尺(chi)和(he)倍(bei)(bei)尺(chi)長度(du)的鋼管(guan)。定尺(chi)和(he)倍(bei)(bei)尺(chi)長度(du)的鋼管(guan)應在通(tong)常長度(du)范圍內,全長允許(xu)偏差為(wei)+15mm。每(mei)一倍(bei)(bei)尺(chi)長度(du)另留切(qie)口余量:鋼管(guan)外徑(jing)小于(yu)(yu)和(he)等(deng)于(yu)(yu)159mm時(shi),留5~10mm;外徑(jing)大于(yu)(yu)159mm時(shi),留10~15mm。
1.3 鋼管尺寸的(de)允(yun)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(de)規定。
1.4 鋼(gang)管應(ying)(ying)按外徑和(he)壁厚供(gong)應(ying)(ying)。根據(ju)需(xu)方(fang)要求,鋼(gang)管可(ke)按內徑和(he)壁厚,或按外徑、內徑和(he)壁厚差(cha)供(gong)應(ying)(ying),但此時尺寸(cun)允(yun)許(xu)偏(pian)差(cha)由雙方(fang)協議規定。
1.5 鋼管(guan)的彎(wan)曲度不得超(chao)過如下(xia)規定:
熱軋、熱擠壓鋼管:
壁厚≤10mm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.5mm/m
>10mm~20mm·.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.5mm/m
>20~30mm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3mm/m
>30mm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4mm/m
冷拔(軋)鋼管(guan)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.5mm/m
二、技(ji)術條(tiao)件
2.1 鋼管由0Cr13、1Cr13、2Cr13、3Cr13、1Cr17Ni2、1Cr25Ti、1Cr21Ni5Ti、0Cr18Ni9Ti、00Cr18Ni10、1Cr18Ni9、1Cr18Ni9Ti、00Cr17Ni14Mo2、00Cr17Ni14Mo3、0Cr18Ni12Mo2Ti、0Cr18Ni12Mo3Ti、1Cr18Ni12Mo2Ti、1Cr18Ni12Mo3Ti、1Cr23Ni18、1Cr18Ni11Nb鋼號制造,其化學成分應分別符合GB1220-75《不銹耐酸鋼技術(shu)條件》和GB1221-75《耐熱鋼技術條件》的規定。
注:根據需(xu)方要求,并經(jing)雙方協(xie)議,可生產上述(shu)規定之外的鋼種。
2.2 鋼管內外(wai)表面不(bu)得有裂縫、折迭、龜裂、裂紋、軋(ya)折、離層(ceng)和結疤缺陷存在,這些缺陷應完(wan)全清(qing)除(chu)掉(供機(ji)械加工用管除(chu)外(wai)),清(qing)除(chu)后(hou)不(bu)得使壁厚和外(wai)徑(jing)超過負偏差。
凡不超(chao)過允許負偏差的其它輕微表面缺陷可(ke)不清(qing)除,允許存在。
直(zhi)道允許深(shen)度(du):
熱軋(ya)、熱擠壓鋼管(guan),直徑(jing)小于(yu)和(he)等于(yu)140mm的不(bu)(bu)大于(yu)公稱壁厚的5%,最大深(shen)度不(bu)(bu)大于(yu)0.5mm;
冷拔(軋)鋼(gang)管不大(da)于(yu)公稱壁厚的(de)4%(壁厚小于(yu)1.4mm的(de)允許(xu)直道(dao)深度達0.05mm),最大(da)深度不大(da)于(yu)0.3mm。
2.3 鋼管(guan)以熱處理(li)狀態供應,其機械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定。
2.3.1 3Cr13、1Cr17Ni2壓痕直徑不小于(yu)3.7mm,如需(xu)方(fang)要求機械性能時,由雙方(fang)協(xie)議規定。
2.3.2 熱軋(ya)鋼管壁(bi)厚大(da)于15mm時,其抗拉強(qiang)度允許按表4規定數值(zhi)降低2kgf/m㎡。
2.3.3 如需(xu)方(fang)要(yao)(yao)求不經熱處理交(jiao)貨的鋼管,其彎曲度、機械性能和(he)晶間(jian)腐蝕試驗不做檢驗,需(xu)方(fang)有(you)特殊(shu)要(yao)(yao)求時,經雙方(fang)協議并在(zai)合(he)同中(zhong)注明。
2.4 鋼管表(biao)面的交貨狀態:
凡鋼管整(zheng)體經磨、鏜的(de)可不(bu)經酸(suan)洗交(jiao)貨。
凡鋼管(guan)不經磨(mo)、鏜或經局(ju)部磨(mo)修的(de),必須酸洗交貨(huo)。
注:經需方同意也可不酸洗交貨。
2.5 鋼管(guan)兩(liang)端應切成直角,并清(qing)除毛(mao)刺。
2.6 奧氏體、奧氏體-鐵素(su)體類型鋼管須做(zuo)晶(jing)間腐蝕試驗,1Cr18Ni9按L法進行(xing),其余(yu)各鋼號按T法進行(xing)。如需方對試驗方法有特殊要求時,可按表(biao)5進行(xing)選取(qu),并在合(he)同中注明。
2.7 根據需方要求,在合同中注明,壁厚小(xiao)于和等于10毫米的鋼管可作壓扁(bian)試驗,壓扁(bian)后試樣不(bu)得(de)出(chu)現(xian)裂縫和裂口。
2.8 凡用來承受流體壓力的鋼管需(xu)經水壓試驗,若(ruo)生產廠(chang)能保證,則可不進行(xing)此項(xiang)檢驗。
2.9 根據需(xu)方(fang)要(yao)求,在合同中注(zhu)明,壁(bi)厚小于和(he)等于10mm的鋼(gang)管(guan)可做擴(kuo)口(kou)試(shi)驗(yan)。擴(kuo)口(kou)試(shi)驗(yan)頂(ding)心(xin)錐度(du)為1/10,擴(kuo)口(kou)后外徑(jing)的擴(kuo)大值為10%,擴(kuo)口(kou)后試(shi)樣(yang)不得出現裂(lie)(lie)縫和(he)裂(lie)(lie)口(kou)。
注:需方(fang)對擴口有另外要求時,經雙方(fang)協議并在(zai)合同中注明(ming)。
2.10 根據需(xu)方要求,經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(zhong)注明(ming),鋼管可進行氮(dan)化鈦及其(qi)它非金屬(shu)夾(jia)雜(za)物的檢驗。
2.11 對于須做無損探傷檢(jian)驗的鋼管,經雙方協議(yi)并在(zai)合同中注明。
三、驗收規則和試(shi)驗方法
3.1 鋼(gang)管應按(an)批進行(xing)檢查和(he)驗收。每批鋼(gang)管應由同(tong)一鋼(gang)號(hao)、同(tong)一爐(lu)號(hao)、同(tong)一規格和(he)同(tong)一熱處(chu)理(li)爐(lu)(批)組(zu)成。電渣(zha)鋼(gang)按(an)母爐(lu)號(hao)組(zu)批。
3.2 鋼管(guan)的內(nei)外表面用(yong)(yong)肉(rou)眼逐根檢查,內(nei)表面也可采(cai)用(yong)(yong)內(nei)壁潛光(guang)鏡進行檢查。
3.3鋼管的(de)尺寸(cun)逐(zhu)根進(jin)行(xing)測(ce)量。
3.4鋼(gang)管試驗用(yong)試樣數量、取樣規則(ze)和(he)試驗方法應按表6的規定進行。
3.5 各項試(shi)驗(yan)(yan),即使有一個試(shi)樣的(de)試(shi)驗(yan)(yan)結果(guo)不(bu)合(he)格時,須將初驗(yan)(yan)不(bu)合(he)格的(de)鋼管挑出,再取雙倍數量的(de)試(shi)樣進行(xing)該(gai)不(bu)合(he)格項目(mu)的(de)復(fu)驗(yan)(yan),復(fu)驗(yan)(yan)結果(guo)仍(reng)有一個試(shi)樣不(bu)合(he)格,則該(gai)批鋼管不(bu)予驗(yan)(yan)收(shou)。但制造廠有權逐根挑選(xuan)或重(zhong)新熱處(chu)理,作為(wei)新的(de)一批提交驗(yan)(yan)收(shou)。重(zhong)新熱處(chu)理不(bu)準超過二次。
四、包(bao)裝(zhuang)、標志和(he)證明(ming)書(shu)
4.1 鋼(gang)管(guan)的包裝、標志及質量(liang)證明書按GB2102-80《鋼(gang)管(guan)驗收、包裝、標志及質量(liang)證明書的一般規定》執行。
注:自(zi)本標準實施之(zhi)日起,原部標準YB804-70作(zuo)廢(fei)。